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在醫療事故的過程當中還是存在着一定風險的,如果由於醫生的過失或者是醫療器械出現的一些問題而導致了醫療事故的話,此時屬於重大的醫療過失。對這種情況來講,我國民法有着詳細的規定。那到底什麼情況屬於重大的醫療過失,以及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的話,應該怎樣解決問題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規定具體有哪些

我國相關的一條管理規定明確給出了三種情況屬於重大的醫療過失行為。除了這三種情況之外,只是普通的醫學上的一些失誤的話,是不屬於這樣的行為的。

這三重大種情況分別如下:

一、第一是因為醫療過失的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級醫療事故。

1.這是最為嚴重的一種情況了,由於患者到醫院是為了治療自己的疾病,所以如果與這個目的背道而馳,不僅沒有治好自己的疾病,反而還因此失去了生命的話,那麼就毫無疑問屬於嚴重的醫療過失。尤其造成了失去生命的這一個結果,對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可以接受的,所以如果因為醫生或者是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而導致的患者死亡的話,那麼這一定要按照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來處理。

2.在我國有專門的衞生行政機構,可以對醫療事故的等級再做出評判,如果到那裏進行鑑定之後,覺得這個事故屬於二級的醫療事故的話,那麼也屬於重大的醫療過失行為,因為這後果同樣比較嚴重。

二、第二是造成三人以上的人身傷害後果。

上一條是從程度的方面來規定的,這一條則是從人數的方面來規定的。如果醫療事故當中造成了三人及三人以上人身傷害的後果的話,那麼此時就屬於比較嚴重的醫療事故了,因為同時傷害了三個人的人身健康,在民事法律關係當中也是非常罕見的了,那麼如果在遇到事故中出現了這種情況的話,當然也是不容忽視的。

三、第三是衞生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這條是一個兜底性的規定,如果出現了醫療事故,雖然沒有造成人二級傷害或者是死亡,亦或是也沒有造成三人以上的傷害的話,如果後果極其嚴重,符合了省以上的醫療行政部門的相關法規的話,那麼也可以屬於重大的醫療行為過失。具體來講,每一個省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所以這一條應當如何認定,要按照當地的實際規範來。

2.在重大的醫療過失行為裏面,雖然是以民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實施的,但是這個後果並不是屬於普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是屬於行政責任,所以當事人是沒有辦法自行協商的,必須要由衞生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來進行判決。對於醫療機構或者是醫生的重大過失來做出一個認定,然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上這幾種情況就是對於醫療事故如何認定的規範,如果出現了重大醫療事故的話,應當使用哪些規範來解決這個問題。在現實的生活當中,一定要注意醫療過失的認定以及對於整個事件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