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建房拆除補償方式

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一般是指某地要拆遷,在沒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搶建房子等待拆遷賠償,搶建房一般是指臨時建造的違法建築。
拆遷補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另一種是房屋產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搶建房拆除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