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規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補償,是否合理?

一、村裏規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補償,是否合理?

村裏規定,外嫁女一律不予補償,是否合理?

如果外嫁女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所以這一類村規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外嫁女本身户籍還在孃家所在村集體,自出生時就登記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規定,是具有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這種成員資格本質上屬於一種民事身份權,與自身財產權益密切相關,也直接決定了該成員能否參與分配本村集體財產利益。外嫁女的户籍在父母所在村集體,所承包土地也在該村,享有本村集體成員資格。其村集體成員資格不能被隨意剝奪、侵害。村集體成員享有的補償分配利益,外嫁女有權獲得其應得的份額。

二、徵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農村都有外嫁女,從別的地方嫁過來,如果其將户口遷移過來落户到男方家庭的,村裏土地因為徵收,外嫁女也可以參與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村裏規定對外嫁女不給徵地補償款是違法行為,其可以去政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