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之間的拆遷分配糾紛怎麼解決

家庭成員之間的拆遷分配糾紛怎麼解決

一、家庭成員之間的拆遷分配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

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

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訴訟

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拆遷款分配糾紛起訴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1、申請人財產保全後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拆遷款分配糾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即身份證明)。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3、提供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於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並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

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拆遷款分配糾紛起訴後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反訴後,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房屋拆遷過程中,並不是只有房屋拆遷補償款,一般還有其他的補償項目,如果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補償項目和家庭成員數有關,所有家庭成員就都有權利分割相關的拆遷補償金,家庭成員之間對拆遷分配有糾紛的,處理方式一定不能違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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