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補償糾紛哪個部門負責?
拆遷補償糾紛是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房屋拆遷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立案庭的法官會在七天內通知您是否立案。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拆遷糾紛的,那麼一定要及時的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説可以找到當地的人民政府要求對此進行行政裁決,而被拆遷的人對於行政裁決的結果不滿意的,這個時候也可以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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