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山湖區拆遷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觀山湖區拆遷糾紛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嗎?
不是,拆遷糾紛的訴訟性質需要根據情況分析,參考依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問題的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三、觀山湖區拆遷糾紛起訴處理有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觀山湖區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有哪些?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觀山湖區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3、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複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針對拆遷糾紛的起訴分成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兩種,起訴的流程是一樣的,但是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法律性質截然不同,要解決的問題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主要是審查相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所以行政訴訟沒有調解制度。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