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拆遷延誤施工應怎麼賠償
建設單位未能進行拆遷,造成施工延誤的,承包單位有權向建設單位主張停工、窩工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工程索賠處理原則有哪些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
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2、及時、合理處理索賠。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週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
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後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複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並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
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誌,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
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因發包人未如期拆遷,造成承包人無法按時施工的,由發包人承擔停工、窩工的損失,如工人工資、機械設備調遷、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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