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拆遷宅基地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後宅基地使用權歸村集體。
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二、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
補償計算: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宅基地面積加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三、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不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繼承。
《自然資源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覆》第六條規定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拆遷后土地的賠償款是要支付給村委會,在由村委會按比例分配給村民,但是土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是屬於村民所有,賠償款是直接支付給村民的,如果村民對於賠償款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律途經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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