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多少年拆遷是根據其使用性質來決定的。參照以下標準:(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