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嗎

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嗎
律師解析:土地出讓金是獲得土地使用權所需要支付的資金,這部分是國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開發商繳納費用。
土地出讓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具體包括:
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税費);
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不含徵地管理費),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按照規定依法向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收取的定金、保證金和預付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出讓合同)生效後可以抵作土地價款。
劃撥土地的預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