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辦理

一、老家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辦理

老家土地使用證應該如何辦理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農村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嗎

農村房屋由於不能自由買賣,所以辦理房產證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全國範圍沒有普遍開展農村房產登記發證工作,目前只有少數地方開始登記發證。在沒有開展房產登記發證的地方,唯一的合法手續是土地使用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從另一個角度看,也不存在將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之上的可能性,所以,這個證書同時也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權。

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只能由村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在鄉政府規劃中,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徵用,土地性質才能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鎮,只要使用國有土地的情況下都是要走申請的,如果申請批准之後會給下發土地使用權證,有證之後才可以對土地進行支配,沒有證的情況下是無權使用土地,屬於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