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關信息有哪些?

近幾年農村土地政策變化很大,可謂是變化最大的一年。同樣的,隨着農村近幾年的開發使得其中商機也越來越多被髮掘,具有風土人情特色的旅遊和農家樂層出不窮,也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放棄大都市的燈紅酒綠,車水馬龍選擇去農村或者城市近郊發展,自墾荒地,春播秋收,自己自足,農村發展相對穩定,前景光明,那麼與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關的信息都有哪些?

2021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關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

第一節 核准類減免税管理

第十四條核准類減免税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税務機關核准的減免税項目。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是核准類減免税項目。地方税務機關應加強對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核准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導致納税確有困難的,地方税務機關應當在困難情形發生後,於規定期限內受理納税人提出的減免税申請。其他納税確有困難的,應當於年度終了後規定期限內,受理納税人提出的減免税申請。

第十六條 核准減免税時,地方税務機關應當審核以下資料:

(一)減免税申請報告(列明納税人基本情況、申請減免税的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證明納税人納税困難的相關資料;

(四)其他減免税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申請困難減免税的情形、辦理流程、時限及其他事項由省地方税務機關確定。各省地方税務機關要根據納税困難類型、減免税金額大小及本地區管理實際,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合理確定省、市、縣地方税務機關的核準權限,做到核准程序嚴格規範、納税人辦理方便。

第十八條 對納税人提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申請,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的減免税資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税人並允許其更正;

(二)申請的減免税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税人;

(三)申請的減免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税人按照税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全部減免税資料的,應當受理納税人的申請。

受理減免税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九條 受理納税人提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申請的,應當對納税人提供的申請資料與法定減免税條件的相關性進行核查,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納税人的減免税申請符合規定條件、標準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准予減免税的書面決定。依法不予減免税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納税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實行減免税事項分級管理,依據省地方税務機關確定的困難減免税權限,對納税人提交的減免税申請按照減免税面積、減免税金額等進行區分,採用案頭核實、税務約談、實地核查、集體審議等方式核准。

第二十一條 需要對納税人減免税申請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核查,並形成核查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節 備案類減免税管理

第二十二條 備案類減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務機關核准的減免税項目。

第二十三條 納税人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税備案類減免税的,地方税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税人在納税申報的同時提交減免税備案資料。

納税人在符合減免税資格條件期間,已備案的減免税所涉及的有關情況未發生變化的,減免税資料可以一次性報備,無需要求納税人在減免税期間再次報備。

第二十四條 城鎮土地使用税備案減免税資料應當包括:

(一)納税人減免税備案登記表;

(二)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納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證明納税人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的相關證明(認定)資料;

(四)減免税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 對納税人提請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備案,應當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備案的減免税資料存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税人並允許其更正;

(二)備案的減免税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税人;

(三)備案的減免税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納税人按照税務機關的要求補正全部減免税資料的,應當受理納税人的備案。

地方税務機關對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備案資料進行收集、錄入,受理減免税備案後,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三節 減免税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地方税務機關應當及時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的後續管理工作,明確各相關部門、崗位的減免税管理職責和權限,對納税人減免税政策適用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對納税人申報的核準類減免税與税務機關核准文書內容不一致的、申報的備案類減免税政策適用錯誤的,應當告知納税人及時進行變更申報及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税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税税款,並依照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税務機關要按照核准類減免税和備案類減免税分別設立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管理台賬。

第二十八條 地方税務機關應當每年定期對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核准和備案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完善減免税工作機制。

第二十九條地方税務機關要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納税人報送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資料進行歸檔保存。上級地方税務機關應當定期對下級地方税務機關案卷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評查。

第三十條省市兩級地方税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管理工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地方税務機關減免税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減免税事項進行檢查或抽查,可以按區域、金額等確定檢查對象或抽查比例。

因為2018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關的信息還相對較少,以上是國家發佈的2016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也是截止到今天為止國家發佈的最新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但是通過這些我們也可以充分了解國家對於土地使用税的減免相關規定,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劃2018年將會徹底完成農村土地方面的相關工作,土地的徵收、集體經營方面的建設用地入市以及農村宅基地相關改革制度試點工作也將會在2018年年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