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禁養條件是什麼

禁養條件:

養殖場禁養條件是什麼

1、養殖破壞了耕地的種植條件和耕地的耕作層;

2、養殖場設在農田保護區內;

3、養殖場靠近河流、飲用水源和村莊等;

4、未達到環評設計要求,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