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批准文件是不是兩年作廢呢

【結論】:是。

【律師解析】:
徵地批准文件的時效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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