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年限有限制

農村宅基地使用年限有限制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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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年限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具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是農村居民的一項重要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農村居民可以對自己的宅基地行使佔有、使用等權利。宅基地所屬類型不同,這種使用權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農村宅基地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宅基地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這種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規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七十年。另外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法律規定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