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費用是指什麼?

一、在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的土地費用

土地費用是指什麼?

1、土地有償使用費

土地有使用,是指國家在土地使用出上中應取得的土地純收益。土地有償使用的交費人是一切以出上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應當按照出讓地塊的面積,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土地有償使費,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為了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而採取的重要措施。

2、徵地補償

⑴土地補償費;

⑵安置補助費;

⑶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地開發費

⑴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費,它是指國家為進行基礎設施、人共配套設施所耗費的成本。包括為建設住宅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照明、警衞以及綠化等項工程發生的支出;

⑵建造房屋以及配套設施時繳納的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查、測繪以及“三通一平”支出;

⑶建築安裝工程費,飯幫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

⑷開發間接費,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週轉房攤銷費等。

4、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用地單位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建設徵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理》(以下簡稱《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及有關地方法規。

二、以種撥方式取得使用時,用地單位是否繳納有關費用分為兩種情況

1.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方向國家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也無需支付安置補償費。

2.不需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但是需繳納補償費等費。

三、管理性費用

管理性費用是指房產、土地管理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規範地早活動時所收取費用,包括土地登記費、調查勘測費、書證費、手續費等。

1.登記費

包括:

⑴土地總登記費,按照實際土地面積收取。

⑵土地變更登記費

2.調查勘測費

調查勘測費,是因土地管理機關組織[實施土地實地調查和測量工作,而向土地權利人收取的費用。

3.書讓費

對於《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等土地證書按件收取的費用。

4.手續費

包括:

⑴房到產買賣,按照交易成交價格向買賣雙方收取7%的手續費;

⑵辦理房地產繼承、賠與、交換等手續的,按房屋或土地的評估價向受讓人取評估價1%的手續。

四、服務性費用

服務性費用,是指由房產、土地管理部門或其下屬單位對其向社會或個人提供的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包括:

1.拆遷工作費

是由承辦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工作單位收取的費用。由於沒有統一規範,因此拆遷工作費有收費標準各地不一,一般按照拆遷人向被徵地單位及其成員支付的拆遷補償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2.估價費

是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費用。它一般按照價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五、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土地使用權讓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

因為在我國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應住房和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的房屋價格中都不含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是國家對職工的經濟優惠措施。但是,當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後,職工個人出售其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時,該經濟適用房或者公有住房的購買人就需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讓金的價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聯合發佈《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財綜字[1999]113號)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購買人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價款和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