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條例

城鄉規劃條例: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編制城市規劃時,應當按照合理佈局和有利於規劃管理的原則,劃定城市規劃區的範圍。
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建成區和城市發展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區域。
第三十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准的城市規劃,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服從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

城鄉規劃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