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佛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一、佛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佛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標準是怎樣的?

佛山市最新調整後的税額標準為: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四、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怎麼確定?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五、城鎮土地使用税的計税面積怎麼確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事實上,土地使用税的免税範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雖然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自行規定土地使用税徵税標準,但免税範圍還是要執行國家政策的,這裏對於佛山市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無法詳細概述,因為全市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肯定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