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司法解釋

窩藏毒品、毒贓罪

根據《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窩藏毒品、毒贓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注:該司法解釋已失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佈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發佈日期:2013年1月14日,實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