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尚未銷售的侵權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