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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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事行動罪概念

阻礙軍事行動罪概念

阻礙軍事行動罪是指非軍職人員採用各種非法手段,阻撓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司法解釋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司法解釋

《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界限。前者是因軍事需要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緊急情況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依法作出的有償使用公民、單位的財物,與後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而由軍人擅自進行...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才能構成本罪。國家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和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非任何個人與企業都可以任意成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單位...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司法解釋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十九條組織、策劃、指揮聚眾衝擊軍事禁區或者積極參加聚眾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認定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科研、生產、銷售單位因不具備完成軍事訂貨任務的條件而拒絕軍事訂貨;平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構成要件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服兵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符合服兵役條件的,不構成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下拒絕或者逃避服兵役,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阻礙軍事行動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368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故意阻礙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必須“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偵查。至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