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轉移的條件都有哪些
債務轉讓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務。
2、被轉讓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
3、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轉讓達成合意。
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債務轉讓需要哪些條件
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
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
3、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
4、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一般須簽訂債務承擔協議。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三、可以免除債務的條件是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債務的條件如下:
1、免除須以意思表示為之。免除在性質上一般認為屬單方法律行為。它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必要。免除既為債權人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則民法關於意思表示的規定,在免除中應予適用。
2、免除須向債務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債的關係並不消滅。例如,債權人與第三人約定拋棄對債務人的債權,而由第三人給予適當補償。
在此情況下,仍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債的關係才能消滅。當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債務人的代理人為之。
3、債權人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方法律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了債務消滅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債權人須有處分能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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