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債權人可否單方面解除擔保合同
出現法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單方解除抵押合同,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房屋抵押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和解。
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
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是行政調解。
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則》的規定,出現法定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單方解除抵押合同,例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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