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重整後之前的債務怎麼辦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進行破產重整的,破產重整前的債務也是破產債務,按破產重整計劃的約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於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破產程序的步驟具體有哪些
1、開始程序破產程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提出申請時,必須講明破產原因。
破產案件一般歸債務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無營業所的,歸債務人普通審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無營業所與普通審判籍的,歸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對當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法院要進行審查,有正當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則即予駁回。
2、宣告程序破產由法院宣告。
宣告破產前,必須對破產案件進行審理。
審理方法由法院決定,可以依職權調查,可以進行言詞辯論,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
3、進行程序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從熟悉會計或者法律業務的人員中,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即發出公告宣佈下列事項:
破產裁定的主要內容;
破產管理人的姓名、住址;
報明債權的時間;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
命令破產人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不得向破產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而應向破產管理人説明情況,聽候處理。
4、終結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
結束破產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強制和解與破產終止。
5、復權程序復權是恢復破產人因破產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種權利。
破產人的權利是否受限制,各國破產法規定不同,如法國採取懲戒主義,限制破產人的各種公私權利;
德國採取非懲戒主義,不限制破產人身份上的權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進行破產重整的,破產重整前的債務也是破產債務,按破產重整計劃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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