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錢是打借條欠條還需要打嗎?

一、別人借錢是打借條欠條還需要打嗎?

別人借錢是打借條欠條還需要打嗎?

別人借錢是打借條欠條是不用再打了;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有人可能認為借條與欠條是一樣的,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較大區別的。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的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辯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三、借條糾紛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錢就需要債務人寫借條,一般只要出示一份借條即可,只要能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才能保障到雙方的權益,只要到期了還款債務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不歸還錢給債權人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