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死亡的話,債務人是否還需要還債
債權人死亡,債務人還是需要還債的,債權人死後,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該債權。一方由於各種原因借錢給另一方是常事,雙方也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不會因借貸的一方死亡而消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債權人死亡,其父母能要求債務人還款嗎
視情況而定。
(一)債權人的父母能主張債權的情況。關於債權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張債權,首先要弄清楚債權人的繼承人有哪些。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此可知,父母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債權人的債權。
(二)債權人父母不能主張債權的情形。並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事實上作為父母也有失去繼承債權的情況,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也就是説,繼承人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為的時候,就喪失繼承權,不能獲得債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債權人破產了,債務人還要還債嗎
債權人破產了,債務人還需要還債。公司破產後,法律主體消滅,但是債務不一定清償完畢,受益主體尚未拿到足夠的報酬,如果仍有債權的,應該用以分配未實現的費用。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等費用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股東分配。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債權人死亡的話,債務人是否還需要還債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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