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自由現金流量

債權人自由現金流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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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人自由現金流量?內容有哪些?

債權自由現金流(Free Cash Flow)是作為一種企業價值評估的新概念、理論、方法和體系,最早是由美國西北大學拉巴波特、哈佛大學詹森等學者於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經歷20多年的發展,特別在以美國安然、世通等為代表的之前在財務報告中利潤指標完美無瑕的所謂績優公司紛紛破產後,已成為企業價值評估領域使用最廣泛,理論最健全的指標,美國證監會更是要求公司年報中必須披露這一指標。以上就是什麼是債權人自由現金流量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