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最新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
1、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2、寫明雙方結婚登記情況。3、寫明雙方對於債務的約定。4、雙方簽字,寫明協議簽訂時間。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
離婚期間,即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需要分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
我國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
離婚後債務糾紛中,無論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是否對債權進行處理與分割,債權人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債權人向一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憑離婚協議或法院...
如果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夫妻雙方則要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
離婚前債務如何承擔,要看是否為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贍養負有...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是有效的。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法...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和26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能證明再借款的時候,夫或妻借款的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
婚前個人債務不能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債務是一方的個人債務,不會因為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配偶是沒有共同償還的義務的,那麼自然就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
需要償還。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一方在離婚後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論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財產,均應對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一方無力償還的情況,債權人有權要求另外一方進行債務的全部連帶責任。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
看情況:一、如果信用卡透支的錢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被另一方所追認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信用卡逾期需要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屬於夫妻的共...
離婚糾紛夫妻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2號),結婚欠款是否算共同債務需要分別認定: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
不是。對共同債務的認定不是根據債務發生的時間,而是債務的用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
民法典規定,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逃避債務。離婚沒有真假的説法,辦理離婚就是離婚。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
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婚姻的成立,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有效條件而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了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
2018年夫妻共同債務最新規定:若是夫妻一方在結婚期間以個人的名義,並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該筆債務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