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異議怎麼寫

破產債權異議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一、標題:
居中寫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書;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應寫明企業法人的全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
三、請求事項:
寫明請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或者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異議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