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合法追討欠債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合法追討欠債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一、債權人要合法追討欠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人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條等;
2、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3、採取合法的催告、起訴的方式;
4、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5、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