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是指什麼

普通債權,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一方成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成為債務人。債權即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權利,債權即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權利,債務即債務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普通債權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