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