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出了事故誤工費如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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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交通糾紛解決辦法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若無法調解可申請仲裁或者訴訟。但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方法追要債務,否者將要面臨刑事或治安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