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計算機著作權登記公告裏查不到信息是偽造的嗎

為什麼在計算機著作權登記公告裏查不到信息是偽造的嗎?

為什麼在計算機著作權登記公告裏查不到信息是偽造的嗎

如果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繫統維護,暫時無法查詢到著作權登記證書,暫時查不到證書是正常的,可以通過撥打版權保護中心電話查詢。

通常情況下證書不會是偽造的,偽造證書價值不大,版權為自願登記原則,版權證書只作為版權權力擁有的初始證明。而不作為權力擁有的絕對證明,所以偽造的價值不大。

計算機著作權具體內容

客體主體

(一)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指計算機軟件,即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説明、流程圖、用户手冊等。

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二)軟件著作權人及其權利歸屬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件著作權屬於軟件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並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委託開發、合作開發軟件著作權的歸屬及行使原則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歸屬及行使原則一樣,但職務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計算機著作權對於一個發明軟件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只有把自己的著作權進行了登記,那麼才算是合法的,如果在登記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或者查不到的話,是可以進行重新登記,前提是自己的信息是合法的,不是偽造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