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軟件著作權名稱要求為企業商品名稱或商標,加上軟件使用加上系統或軟件結尾。軟件名稱的結尾必須是平台、系統以及軟件的結尾。除此之外,軟件版權不保護名稱,如果要保護著作權的名稱,可以把其註冊為商標。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八條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4、複製權,即將軟件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