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商標糾紛司法解釋有什麼?

商標糾紛司法解釋有什麼?

法律上規定了三種侵犯註冊商標專有權的行為,以作為適用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內容的補充。這三種情形包括:

(一)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任何民事主體在市場經營交易中都要使用自己的名稱或者姓名,特別是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體,如企事業單位法人,他們的名稱都要經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個體工商户等在經營中也可以起字號。民事主體的在市場經營中的名稱字號,也成為重要的標識,起着區分民事主體和他們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重要作用。由於名稱字號有地域性的特點,又由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因此,在不同地區可能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名稱字號。

(二)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的規定,對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行為,要承擔不予註冊和禁止使用的法律責任。

(三)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隨着高新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網絡已經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計算機網絡和電子商務的侵犯註冊商標權行為也屢屢出現。如果不將商標權的法律保護,延伸到網絡世界,商標權的保護將是不全面的。但是也應當注意不能誇大侵犯商標權行為的範圍,特別注意不能將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作為商標侵權為處理。

二、侵犯商標權的糾紛需要什麼證據?

(一)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標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商標註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註冊證。

利害關係人起訴的,應提交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註冊證複印件。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商標註冊人可以共同起訴,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但應當提交商標註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生而明示放棄起訴或不起訴的證明材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的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財產權利的繼承人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二)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以證明被告已經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品及其銷售發票等證據。

複製、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屬於商標侵權糾紛行為,商標註冊人起訴商標侵權行為,應該提供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例如商標註冊證;利害關係人起訴商標侵權行為時,應該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備案的相關材料,商標註冊證及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