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稱變更登報聲明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嗎?
公司名稱變更一般是不需要登報的,直接在工商局辦理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二、公司變更名稱申請材料有哪些?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⑵《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權限;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董事簽字。
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綜上所述,在股東大會同意變更公司名稱了的情況下,準備好資料到工商局去辦理就行了,工商局也不會要求當事人先進行登報聲明的,不過變更公司名稱就意味着得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