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多久?

一、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多久?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多久?

註冊商標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所有權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註冊商標保護期滿前十二個月內,依法辦理續展手續。如果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註冊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滿日怎麼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為商標局註冊商標的當日,由於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時也是商標專用樹木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於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因此,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應當同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樣,從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期限界滿之日即商標註冊之日起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與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對應,十年後的相同月、日為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

企業註冊商標的意義在於保護自己的企業利益,通過商標的設計,為自己的企業建立企業形象。通過商標與其他企業形成區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商標,以防造價行為影響自己企業產品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

通常註冊商標手續相對也比較繁瑣,因此這個商標註冊它的有效期也是比較長的,通常商標的第一個有效期使用時間是十年,在這十年之內不需要再次辦理,如果當事人過了這十年,還想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所有權,那麼就必須要在商標到期的一年前就繼續辦理它的續展期,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法律會給當事人六個月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