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著作權人權利有哪些

一、共同著作權人權利有哪些

共同著作權人權利有哪些

著作權人的權利,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二、如何認定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

一般來説,作者是著作權的基本主體,是第一著作權所有人,其例外情形應以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為限。

共有著作權的判別依據則是著作權所有人的數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這種在創作完成時就已確定的情形,也包括作品在此後發生的權利人變化為複數的各種情形。其具體情形應包括:

(1)合作作品;

(2)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讓給兩人以上;

(3)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的一部分轉讓給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權人死亡,由兩人以上繼承或者受遺贈;

(5)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分立,或者中止後由兩人以上繼受。

顯然,一部作品的作者自其創作完成以後就是確定不變的,而且是永恆不變的;而一部作品的權利狀態則是可以不斷變化的,人們只能在一個確定的時段上確定該作品著作權人的數量。

合作的作品是由兩人或者是兩人以上來共同創作。完成一部作品,一般來説作者就是著作權的基本主體。而著作權人的權利包含了人身權和財產權。比如説有發表的權利,修改的權利,複製的權利以及發行的權利和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