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的法定日期是什麼時候?

一、商標無效的法定日期是什麼時候?

商標無效的法定日期是什麼時候?

1、商標無效的法定日期是被相關部門作出無效宣告當日

《商標法》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二、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複審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有疑問可以諮詢我們;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若是想要相關部門宣告特定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無效,可能需要相關當事人提出宣告商標無效的申請,對於沒有任何人提出此申請,但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等發現特定商標無效的,也可以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作出此宣告的時候,需要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