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文比賽抄襲嚴重嗎
徵文比賽抄襲嚴重。一旦被評判為抄襲,就會立馬取消比賽資格,參加徵文比賽需要是原創作品。
如果抄襲的徵文文章獲獎了被髮表出來了,被查到抄襲後會被取消參賽資格、收回頒發獎項。如果徵文比賽賽事級別較高,獲獎被髮表後,原作者發現後可以告侵權。
《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二、徵文抄襲的評判標準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之前的一份回覆,總結出寫作中認定抄襲的標準如下:
1、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
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説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才能認定;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
凡構成上述要素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三、抄襲和借鑑的區別
1、抄襲是把別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為自己的去發表;借鑑是與別的人或事相對照,以便取長補短或吸取教訓。區別在於前者是“照樣抄錄”,後者是“參考仿照”。
2、抄襲行為在文學界,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借鑑是指批判繼承優秀文化。
3、從法律來看,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而借鑑不滿足以上條件。
通過上面的內容可以知道徵文比賽抄襲嚴重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抄襲別人的文章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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