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後專利怎麼辦
公司是專利的權利人時,公司清算過程中要對專利進行處理,如果轉讓了專利權的,在公司註銷後仍然有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二、專利權無效的情形
1、主體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
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説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
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
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
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
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公司是專利的權利人的時候公司清算過程中要對專利進行處理,如果轉讓了專利權的的話那麼在公司註銷後仍然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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