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假如被商標權惡意投訴可以起訴至法院解決問題,告惡意投訴者侵權,要求對方賠償惡意投訴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投訴後商家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犯商標權,如依法取得商標的使用權,或者證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二、商標被商標代理公司搶注了怎麼處理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
根據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行政總局下屬的商標局的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期時間為三個月。
當事人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門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公告期,獲得註冊了,此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撤銷申請。商標法對撤銷申請有五年的限制規定,即如果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搶注為由進行撤銷。另外對於商評委的裁決,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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