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屋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屋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屋贷款实施细则》及《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上海住屋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必要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按照住屋公积金政策走相关流程。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
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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