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