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高检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我国的诉讼管辖的规定中,是有很多的管辖的规定的,比如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确定管辖的具体情况,此时是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和诉讼标的情况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