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从业禁止+赔礼道歉‖大竹县律师

67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倪某某等15人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5年内从事相关酒水销售相关职业,此外,还责令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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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83月至20218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明知购进的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的白酒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租用商场场地作为营业场所,对外宣称江西茅台运营中心、酒赢天下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熊某、邱某(另案处理)、艾某、叶某某(另案处理)为销售主管,负责对员工进行售假业务培训及管理员工,雇佣被告人张某、汪某某、曾某等十余人作为电销工作人员,负责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售假,并让姚某某(另案处理)对接物流发货,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等方式牟取巨额销售利益,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713万余元。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离婚律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分别达到巨大和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制裁。同时,案涉假冒茅台”“五粮液等酒属于食品类商品,被告人的前述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经办法官表示,从业禁止是一种预防某类从业人员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作为刑罚的附加措施弥补了刑罚的不足。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若违反法院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销毁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公司授权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李某处购买总价约7万元的假冒注册“舒肤佳”香皂后,销售至七台河市各批发、零售商店,总销售金额约1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从李某处购进的“舒肤佳”香皂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将该香皂销售给七台河辖区内的各批发、零售商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实施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对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扣押商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此案件的审理,将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制造销售侵害百姓人身健康权的日用品、食品、药品假货犯罪,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推动七台河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达州律师  达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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