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有两个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主要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在一个交易当中,附随义务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目的而定,所有的附随义务都是为合同目的服务的。
因此,为了更好的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把需要对方协助履行的附随义务进行明确,以避免义务人进行推诿的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