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