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委托送达法律文书是否有效?

电话委托送达法律文书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电话委托送达法律文书有效。电话委托送达法律文书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电话委托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电话委托可以认为属于一种口头委托合同。口头委托代理权“书面委托代理的对称”,以口头形式委托授权的代理,口头授权形式灵活。简便,便于当事人采用,但口头形式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发生纠纷往往很难查证,因此采用电话录用的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存,可以完整记录通话内容,然后制作书面笔录,内容包括通知人,受话人,拨出电话和受话电话的号码,通话的时间、内容等,由两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字,然后和其他诉讼材料一起归档。
  其次,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法条就为法院创新送达方式留下了法律依据,从该法条看,新送达方式合法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受送达人同意;二、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三、非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